年中国交通事故有记录的为机动车交通事故数量为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数量为起;死亡人数为人;受伤人数为人。
今天我们就来说说这其中一个很少见的情况,交通事故中受伤住院治疗结束的人,回家之后过了一段时间死亡,这个时候再去找保险送死或者肇事者基本都不会认同死亡和交通事故有关系。这种情况怎么办。
我们首先要准备好交通事故当时住院的病历,死亡时的病历(如果有的话),死亡证明,然后马上去法院起诉。接下来等待法院的回复。我们来看两个案例:
案例一: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陕民初号,本案虽然申请了因果关系鉴定,但是鉴定人死因不能明确,无法完成鉴定委托,故将鉴定材料退回法院。庭审中原告亲属张某乙第一次住院时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全身多处骨折及蛛网膜下腔出血、硬膜下积液等伤情,住院期间实施了左侧肱骨踝上粉碎骨折、左侧胫骨平台开放粉碎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出院医嘱:注意休息,三个月内避免下地负重等,可以看出,原告亲属张某乙出院时其伤情并未彻底治愈,只是骨折手术后伤情缓解而出院。第二次住院时入院诊断有高血压、肺结核及硬膜下积液、双侧胫骨骨折术后、左侧肱骨踝上骨折术后等,住院期间实施了右侧慢性硬膜下血肿钻孔引流术,长期医嘱单多处显示病重、病危。出院医嘱:继续口服药物治疗,不适随诊。出院后50余日张某乙死亡。从现有证据可以看出,张某乙两次住院实施的手术均与交通事故所致伤情有关,其自身旧疾并未进行相关手术治疗。交通事故造成张某乙多处伤情,无疑会损害其身体机能,致使其提前死亡。因此,张某乙死亡与本次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成立。最后赔偿家属赔偿金总计.2元;
案例二: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豫民初号,本案保险公司申请因果关系鉴定,但无充分依据,故本院不予准许。本院认为,刘某病例中记载其平素体健,刘某在事故发生时还可以驾驶三轮摩托车,足以证明事故发生前刘某并无明显致死可能性。事故发生后刘某当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四根以上肋骨骨折伴第一肋骨骨折(右第4.5.6.7.8,左第3.4.6.7.8.9肋骨);皮下血肿(右额顶部);多处挫伤等,表明刘某在事故中受伤严重。入院检查颅脑CT显示:1、双侧基底节区多发腔隙性脑梗死,建议必要时复查;2、右额顶部皮下血肿。年10月13医院的CT检查报告单显示“影像所见:右额顶叶见团块状出血灶,并溃入脑室,脑室系统见积血铸型,中线结构受压左移,脑内血肿最大轴径约57mm×73mm。”、“提示:右额顶叶急性出血溃入脑室,并大脑镰下疝。”可以看出事故发生后刘某右额顶部有受伤情况,该部位与后续出血位置一致。且刘某受伤住院与死亡之间仅间隔23天,原告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刘某的死亡与本次交通事故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最后赔偿家属赔偿金总计.17元;
这样的案例还有,我就不进行一一说明了,通过上面的案子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对于这类的案件认定更加谨慎,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死亡原因和交通事故无关,那么被害人家属一般都会胜诉!
同时在这里呼吁大家路上开车,小心驾驶,安全陪伴你我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