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首例电动车醉驾案宣判,拘役2个月15

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权威 https://yyk.99.com.cn/fengtai/68389/jingyan-392913.html

4月26日,定边县人民法院对醉酒驾驶电动车的被告人丁某某以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该案是定边县首例醉酒驾驶电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刑的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年2月10日19时许,被告人丁某某在驾驶证被注销的情况下,醉酒后驾驶“神彭”牌纯电动汽车,在定边县定边镇长城南街“金天利”大楼对面处,发车起步时与同向行驶的陕KTXXXX号“大众”牌小型轿车发生剐蹭,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之事故。经检测,被告人丁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9mg/ml;经鉴定,被告人丁某某驾驶的纯电动汽车属于机动车范畴;经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丁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其所驾驶的电动车经专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属机动车范畴,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丁某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被告人醉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醉驾行驶距离较短,其家属主动代缴罚金,并已赔偿被害方车辆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ZH)




转载请注明:http://www.180woai.com/afhzz/2228.html


冀ICP备2021022604号-10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