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独立警种,是置于党绝对领导之下的由人民检察院直接指挥和管理的一支准军事化武装性质的特殊群体,是人民检察院有效行使检察权的一支重要的司法力量。人民检察院法警肩负着维护国家法律的实施和尊严,保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障检察工作顺利进行的重任。因此,加强法警队伍正规化建设,素质化建设,是形势发展的需要,是保障完成日趋繁重的检察任务的需要,是严肃执法、树立法治权威的需要,是全面加强检察院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需要。
一、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的基本情况
定边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成立初期,由于人员、经费、物质保障等原因,法警大队在人员配置,甚至执行任务时都不甚规范。随着司法体制的改革,现行的司法工作对法警大队要求也越来越高,法警队伍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现将定边县人民检察院法警大队队伍情况介绍如下:
(一)男女比例情况。从履职情况来看,定边县人民检察院法警大队现有法警6名,其中男法警2名,女法警4名。
(二)队员学历情况。从法警学历来看,大学学历5人,大专学历1人。
(三)年龄结构情况。26-35岁6人。
(四)政治面貌情况。6人为非党员。
(五)警衔构成情况。1人属新进人员,尚未取得警衔,4人系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1人系临聘人员。
(六)法警编制构成。法警专项编制1人,警务辅助人员5人。
二、现阶段定边县人民检察院法警大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作为人民检察院不可或缺的一环,司法警察队伍承担着保证检察院机关及场所安全以及协助强制执行等司法辅助任务,其作用无可取代。虽然今天的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与成立之初相比,有了质的飞跃,但不可否认的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一)警务技能水平不高
从司法警察来源上来说,无论是公务员招录还是社会招聘,大部分司法警察都没有接受过专业的系统培训和警务技能培训,导致自身业务知识,基本技能水平尚有欠缺,应变和反应能力不强,不能有效的成为检察官的办案助手。
(二)法律知识尚显薄弱
司法警察作为检察机关的执法者,对外代表检察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双重形象。他们的执法水平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检察机关的工作水平。其工作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如果不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不了解执法程序,就难以处理这些事情,给自己的工作带来被动。
(三)晋升渠道狭窄。
由于法警工作的特殊性和法警队伍的封闭性,年轻法警想要晋升,往往需要和同是法警的同僚们争夺警队负责人的职位,相比检察院行政序列和检察序列的干警,晋升渠道单一,有种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感觉。
三、解决定边县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问题路径探索
(一)加强素能建设,优化创新发展
强化教育管理,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要求,开展日常训练、全员轮训、骨干集训,采取培养小教员、集中小时间、用好小场地、抓紧小群体、训练小科目、建立小档案等“六小练兵”方式,定期组织警务技能比武和演练活动,按照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支队的要求组织培训。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司法警察大队要积极主动适应改革,增强工作主动性、能动性,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以办案为中心”“立足办案谋发展”上,全面、全部、全程融入检察办案活动,积极为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警务保障。
(二)提升法学素养,规范执法行为
司法警察的职能性质决定了不可能要求其具备检察官一样高的法律专业知识,但作为一名执法人员,如果不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是不可能胜任检察工作的。这就要求我们要通过切实有效的办法提高全体司法警察的法律知识水平,制定操作性强、实践性好的法律知识培训计划,确保每一名司法警察法律业务知识及时得到更新和提升。保证法警在履行职责、执行勤务时,有法可据,有法可依。
(三)落实从优待警,激发创新动力
要及时认真地做好相关的警衔晋升工作,确保警衔授予、晋升工作公平公正。认真落实从优待警政策,特别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9号)中要求的“加班补贴”和“执勤津贴”政策落地落实;按照执法类勤务警员套改要求及时做好后续晋升工作,用好用活用够已有政策,在司法警察的职级待遇落实上取得明显成效,用从优待警的政策稳定队伍、激发队伍活力,提升职业吸引力。让每一位法警都能感受到组织上的关怀和温暖,更好地投身法警事业,更好地为检察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警务保障。
编辑:蒋奇、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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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