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泥井司法所主动作为,担当尽责,积极发扬“枫桥经验”,成功调处一起由工伤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化干戈为玉帛。
申请人薛某受雇于叶某的钻井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年9月,薛某在施工时意外被正在作业的空气机气管砸伤左腿,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腿胫骨粉碎性骨折、左腓骨多段骨折、左内踝粉粹性骨折,经手术治疗后出院。年2月,因薛某与叶某就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引发纠纷,双方到白泥井司法所申请调解。
受理申请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应用“一查、二调、三促、四访”调解法,将此纠纷圆满化解。
“一查”:工作人员及时进行调查取证,询问双方当事人,掌握纠纷实际情况。
“二调”: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结合事实,对纠纷进行调解。
“三促”:促进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叶某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元,现已结清;叶某分两次支付薛某后期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伙食补助、护理费、误工费等所有费用共计人民币拾万元整(¥元),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签署了调解协议书。
“四访”:工作人员对此纠纷进行回访,了解协议履行情况,目前,叶某已付清全部赔偿金,薛某亦表示对此纠纷不再主张权利,至此,一起因工伤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通讯员:定边县司法局王警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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