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切实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今年以来,陕西省定边县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不断健全完善人民监督员工作机制,借力人民监督,助推检察服务提质增效。
加强理论学习,转变工作理念。《规定》下发后,陕西省定边县检察院案管部门多次组织各业务部门以及相关综合部门解读《规定》的内容,准确把握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精神实质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办案部门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对拟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办案活动,至少在活动举行前一日将活动的具体内容以及活动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等准备好,方便人民监督员更好的对检察办案活动进行监督。
立足打造“阳光检务”,该院根据《规定》,制定了《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确定了人民监督员工作机构为案件管理部门,由分管副检察长直接领导,案管部门牵头落实,各业务部门配合协作,并确定专人负责人民监督员联络工作。在人民监督员参与的办案活动中,活动负责人认真分析表决意见书中人民监督员对办案活动的意见建议,并做好答复处理。案件管理部门对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整理汇总,实时跟进办案部门对相关意见建议的答复情况,持续强化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同时,该院定期对人民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一同将上级院最新关于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指示精神传达于各业务部门,使各部门更好地掌握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要求和程序,以及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的检察办案活动的具体范围等,增进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
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陕西省定边县检察院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了拟不起诉、公益诉讼等案件的公开听证会、公开答复会等活动,监督覆盖广度日益扩大。
据了解,截至年6月底,该院共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办案活动39件次,其中参与拟不起诉案件9件次,参与拟不批准逮捕案件6件次,参加未成年人检察训诫会1件次,参与公开送达检察建议6件次,民事、行政案件监督案件公开听证6件次,参与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3件次,参与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1件次,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2件次,参与检察机关综合工作5件次。
下一步,陕西省定边县检察院将继续创新工作方法,不断完善人民监督员工作制度,持续加强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办案活动的宣传力度,全力助推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全覆盖,促进司法公平公正。(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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