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和最高检《关于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在回应人民群众现实关切中找准发力点,结合陕西实际,在榆林地区探索开展长城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积极办理长城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共摸排线索19件,立案3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1件,有力促进了陕西境内长城文化遗址的分级、全面、系统保护。府谷县院办理的督促保护明长城镇羌堡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为全国办理同类型案件提供了指导和参考。
为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陕西检察机关全力争取党委、人大支持,注重加强多方协作,积极打造“检察机关+行政执法+媒体监督+公众参与”模式,凝聚社会共识,形成长城文化遗产公益保护合力。
主动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3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将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等7个领域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纳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主动向党委汇报工作。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主动向榆林市委汇报省院部署、榆林市院开展长城文化遗产保护计划安排等工作情况。榆林市横山区委、区政府组织联合纪检监察、文化执法、检察监督和社会群众等力量举办“守护长城”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启动仪式,为确保长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顺利推进筑牢根基。完善对外协作机制。与省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协作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促进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围绕保护长城遗址等建立信息共享、办案协作、沟通协调等机制。榆林市横山区院在区文旅局设立“文化和文物遗产公益巡回检察室”,强化衔接,及时监督。深化社会公众参与。通过媒体舆论监督、随手拍、检察公益诉讼志愿者等形式鼓励社会公众提供案件线索。神木市院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长城协会代表实地查看现场,参与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定边县院联合县文旅局、县纪委举办“5.18国际博物馆日暨长城文化遗产公益保护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长城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
明长城镇羌堡施工被损坏。
检察机关在媒体曝光后,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当地保护文物,图为恢复后的鼓楼。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以“六彩”公益检察监督品牌为抓手,在榆林地区探索开展长城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加强组织领导。3月24日在榆林地区部署开展专项活动,并提出“省院统筹、分级负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加强对下指导。省院专门成立办案组,负责长城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的办案、指导、调研、案例总结等工作,实行专业化指导。办案组多次到榆林地区,实地走访案件现场,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对基层同志进行“面对面”指导。集中力量狠抓办案。坚持“一把手”工程和全院“一盘棋”,成立“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法警”的办案团队,整合办案资源,多渠道开展调查摸排,对榆林地区战国秦长城、隋长城、明长城遗址进行全面摸排,调查取证。
陕西省检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长城文化遗址存在的自然损毁、人为破坏以及疏于管理等问题,精准发力,有效解决长城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地方政府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府谷县院针对政府组织的工程施工导致的长城文化遗址受损问题,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当地确立了长城保护政府主导和“属地管理”,文物行政部门承担监管责任,基层文管所等长城点段实际管理者承担直接责任的常态化文保管理机制,促进城市建设和长城文化遗址保护利用协调发展。各地针对部分长城遗址未设置保护标志和界碑的情形,督促地方政府组织增设了保护标志碑、保护界桩、保护公示牌。
督促文物行政部门严格履行监管责任。神木市院针对长城文化遗址毁损情形,督促市文旅局组织修复,针对在长城遗址本体上架设电线、彩灯、搭建仓库问题,督促市文旅局依法履职向行政相对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同时推动市文旅局出台文件规范建设工程前置审批手续和文物调查和勘探工作。推动地方政府及行政机关深化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神木市院在发出检察建议后,形成专项报告呈报市党委。神木市委组织市政府、市纪检监察委、相关行政机关及镇级政府部门、长城保护工作站、长城协会召开了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推进会,系统分析了长城文化遗址保护工作现状。市政府办出台《神木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神木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暂行)》,建立全市21家单位文物保护安全联席会议长效工作机制,明确了长城保护管理相关行政机关的职责分工,并将长城保护工作纳入年终考核指标。府谷县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当地建立由县文旅局包片、文管办包镇、长城保护工作站包线、群众文保员包点、镇政府包辖区的网格化文物安全和长城保护管理体系,建立长城巡查保护长效机制。
来源:人民网
作者/来源:榆林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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