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污染防治陕西构建行政

陕西是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大省,资源的开采利用在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求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煤炭石油天然气污染防治公益诉讼工作,始终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指导推进。

今年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围绕煤炭、石油、天然气污染防治工作再部署、再行动,积极构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企业转型”新模式,服务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截至目前,陕西全省检察机关共立办煤炭石油天然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件,提起诉讼2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陕西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全面加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及监督管理活动,积极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专项监督活动。延安、榆林市院与甘肃庆阳市院召开三市十二县区检察机关“防治石油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出台《跨区域石油污染防治及公益诉讼工作协作实施办法》,部署开展油田污染专项监督活动。

宝鸡市院制定《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双碳”公益诉讼五年行动方案》,重点针对大气污染、水污染、矿产资源开发、秦岭建设、节能减排等9个方面违法行为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同时,宝鸡市检察机关积极加强社会公众参与公益诉讼工作,组建了名志愿者队伍,拓宽案件线索来源。

铜川市院开展为期一年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专项活动,重点监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扬尘、废渣无序堆放、露天开采矿山复绿治理不到位等问题,发现案件线索7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7件。

陕西全省检察机关始终秉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坚持“全方位审查”(一案三查)、“多元化监督”(三种起诉+三项监督+三项社会治理)、“一体化办案”(实地指导+交办督办+三级院同步审)和“专业化指导”(分设4个办案组实行分领域指导)的工作方式,办理了一批质量高、效果好的案件。

延安市志丹县院办理的废弃井场污染环境案具有典型意义,某采油厂废弃井场未依法封堵、未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和修复,存在环境污染情形。志丹县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行监管职责。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成立了由生态环境局等5家单位组成的专项整治工作组,完成了40个面积共达.6亩废弃井场的专项治理,清理油泥污及油土约吨,清理其他固体废物约吨,消除安全隐患72处。治理后经专业机构检测,土壤达到修复标准。同时积极推动县委、县政府两办出台文件,全面加强对全县废弃井场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当地生态环境。

富县北洛河钻井废液污染案涉及刑事、民事、行政三方面责任,全省三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一体办案,一方面县院对5名违法行为人依法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针对行政机关存在处罚不力的问题,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万元,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另一方面延安市院运用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向市政府建议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程序。市生态环境部门与违法企业达成磋商协议,企业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73万元,全面体现了检察机关惩罚、赔偿、预防和修复的司法理念。

坚持完善陕西煤炭石油天然气污染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制度,年8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做好煤炭石油天然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将煤炭、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储存、运输和净化加工过程中破坏森林、草原、湿地等13类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行为作为监督重点,要求全面监督因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造成生态破坏、污染环境的行为,努力提升办案质效。积极争取地方人大支持,全面强化与兄弟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注重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与社会各界建立联席会议、联络员制度,定期开展相互培训,提升干警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延安市院积极推动市人大在《延安市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增设公益诉讼条款。定边县人大常委会委托定边县院牵头,对全县水资源变化和污染情况开展调查。渭南市院与相邻外省兄弟市院建立黄河三角区跨区域协作机制,为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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