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

榆林市儿童发展规划(-年)序言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幸福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三个周期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重大战略任务,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榆林市儿童发展规划(-年)》实施以来,我市儿童事业取得了明显进步与发展,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截至年,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年的2.72‰、3.01‰,下降到1.66‰、2.33‰;全面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从年的61.1%上升到98.3%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4%;构建起了覆盖全市城乡儿童的政策服务体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医疗、教育权益得到精准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获得有效关爱;儿童发展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同时,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市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还不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要求和儿童及其家庭的新期盼。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时代性和实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持续推进,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差距需要进一步缩小,基层儿童保护服务网底需要进一步织牢,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儿童发展带来新挑战,促进儿童事业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未来10年,榆林处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榆林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战略机遇。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的榆林新发展格局,为儿童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增进儿童福祉注入了强大动力。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榆林儿童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依据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全国、陕西省和榆林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以及《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年)》《陕西省儿童发展规划(-年)》的基本精神,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二)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事业发展重要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2.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在出台法规、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三)总体目标。儿童事业发展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同步推进,与榆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年远景目标同步发展,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理念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展望年,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榆林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广大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谱写榆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时代新人。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保障措施(一)儿童与健康。主要目标: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3.降低儿童死亡率。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到3‰、4.0‰和5‰以下。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4.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8%以上。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10.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保障措施: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支持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儿童健康事业发展,逐步实现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完善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市、县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妇幼保健机构、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市、县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提高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数。健全以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构建全媒体儿童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发挥健康科普专家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出生缺陷二级防治措施。加强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加强先天性心脏病、听力障碍、遗传代谢病确诊病例的早期干预,提高康复率。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8.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9.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10.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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