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榆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上,榆林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提到了“李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府谷县孤山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律职责案”等典型案例,小编带你一起来回顾年榆林检察机关的那些典型案例,带你走进榆林检察的履职与担当。
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典型案例
目录
1.吴堡县李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入选最高检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典型案例
2.府谷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明长城镇羌堡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3.府谷县孤山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律职责案,入选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十大精品案件。
案例一
吴堡县李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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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吴堡县扶贫办对某村道路拓宽工程立项,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李某某与村委会签订合同,雇佣农民工施工,后携款逃离,欠付44名农民工劳动报酬12万余元。经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李某某被抓获归案。该案侦结移送吴堡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对李某某释法说理,李某某认罪认罚并委托家属筹集资金。吴堡县检察院收到李某某家属代退款后,克服情影响,派员到案发所在村向44名农民工悉数发放了劳动报酬。经县法院审理,判决李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吴堡县人民检察院以此案为原型拍摄了微电影《守护》。
案例二
府谷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明长城镇羌堡
行政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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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是世界文化遗产。镇羌堡是府谷长城线上最南端的一个军事战略防御重镇。该县新民镇政府在组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路基和防洪排污管线同时穿过镇羌堡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未对鼓楼采取围挡措施,致使文物受损。检察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地方政府立即停止施工,并按照省文物局批准方案完成整改,健全了长城及其附属设施常态化管理保护机制,促进了城市建设和文物保护利用的协调发展。
案例三
府谷县孤山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律职责案
年3月,府谷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下乡农村走访当地群众、利用无人机侦察调查取证等方式,发现府谷县孤山镇花塔村野芦沟收费站对面孤山川河道内上游米处有弃土约立方米,违建废弃彩钢房约31间,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年4月15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及新闻媒体通过公开宣告送达的方式向孤山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送达检察建议。孤山镇人民政府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立限期整改,共治理非法堆土㎡,清理废弃彩钢房31间。
榆林检察机关的典型案例
目录
1.府谷县黄河沿线非法排污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系列案
2.首例侮辱英烈寻衅滋事案件
3.“靖边埋母案”
4.宋某故意杀人案
5.定边检察公益林
6.横山区检察院“守护长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公益诉讼专项活动
7.秦林惠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
8.白雪梅贪污案
案例一
府谷县黄河沿线非法排污非法采砂
破坏生态环境系列案
年4月,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后,发现府谷镇新区经济适用房周边存在生活污水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通过地下管道排入黄河的情况。在进一步调查中,查明黄河沿线存在污水直排、未经批准开挖鱼塘、无证采砂、建筑垃圾随意堆放等问题。年5月17日至6月20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向该县水务局、环境保护局、城市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府谷镇政府、新区管委会等行政机关发出8份诉前检察建议,同时向该县县委、县政府专题汇报了相关情况。相关行政机关也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县委、县政府就此成立了“黄河河道采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生活污水整治工作小组”,经过近两个多月的监督整改,投入资金万元,共撤离采砂船60只,清理采砂配套设备73台,清理和转运砂石42.1万余立方,覆平大型沙坑55处,清除混凝土块、石头1万余立方,撤除彩钢房44间,撤除砖混房屋22间,钢混结构房屋3间,拆除搅拌站3处,清理鱼塘4处,依法对4家非法采砂场业主进行了行政处罚,收回罚没款3.2万元,清理排污口5处,恢复黄河府谷段沿岸原状80公里长。该案例于去年全国两会开幕前夕被央视《今日说法》进行了报道。
案例二
首例侮辱英烈寻衅滋事案件
年3月,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境内发生森林火灾,27名森林消防战士和3名地方扑火人员全部牺牲。年4月,张某在新浪微博发表不当言论,侮辱因救火牺牲的消防英雄烈士。年4月3日,张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榆阳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公益诉讼办案人员于4月22日清晨出发,十天内途经三省,日夜兼程上万公里赶往大凉山,当面征询烈士家属意见,在完善了本案的诉前程序后,于年6月3日,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向法院就张某侮辱英雄烈士名誉案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年6月21日,由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省首例保护英雄烈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榆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决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该案例被评为陕西“十大法治事件”。
案例三
“靖边埋母案”
年5月2日,马某某使用手推两轮车将其行动不便的母亲王某某推至靖边县榆林炼油厂东侧“万亩林”内一废弃墓坑内予以掩埋。年5月5日9时许,马某某的妻子张某某报警称其丈夫马某某和79岁的母亲王某某于年5月2日20时许离家出走。年5月5日11时许,马某某回到其位于靖边县团结巷家中,民警立即将马某某传唤至新庄派出所。年5月5日下午15时许,民警在马某某的指引下找到案发地点。民警在进行挖掘的过程中听见墓坑内有声音传出,17时10分许,民警将王某某救出。接公安局通报后,靖边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公安机关案件侦查,5月8日,靖边县公安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启动快捕程序,并于当日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决定对马某某批准逮捕。全市两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此案,了解到被害人王某某的困难情况,两级检察机关迅速行动,伸出援手,依照法律规定为被害人王某某申请司法救助金00元,该案侦结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对马某某释法说理,马某某认罪认罚,经靖边县人民法院审理,以被告人马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案例四
宋某故意杀人案
年6月6日上午,甘肃省庆城县来陕西省府谷县务工人员宋某与妻子肖某发生争执,在撕扯过程中,宋某拿起锤子将肖某杀害。府谷县检察院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随即对被害人肖某与前夫的两个未成年孩子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立即联系被救助对象所在地检察院——甘肃省庆城县检察院,变“等待申请人上门”为“上门为救助对象服务”。顶着酷暑在9日内连续两次奔赴甘肃庆城市马岭镇开展前期考察和后期救助金发放工作。并本着“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司法救助理念,商请甘肃省庆城县检察院邀请当地民政、教育、扶贫、关工委、团县委及被救助对象所在乡镇、村委、学校代表召开联合救助座谈会。在讨论的基础上,会议有关各方就对被救助对象实施多元化、全方位救助及司法救助金使用监管等问题形成共识,并立即予以了落实。
案例五
定边检察公益林
是指定边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林业局携手共建的生态公益性造林基地,总规划面积亩,包括涉案补植区块和生态倡导种植区块。涉案补植区块用于破坏环境资源的行政、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违法行为人履行补植复绿义务。生态倡导种植区块包含检察机关自主种植和社会力量种植,用于检校共建种植、社区矫正帮扶和社会公益志愿种植。检察公益林建设旨在通过“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多元化协作”的立体化生态检察模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用法治力量规范、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案例六
横山区检察院“守护长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公益诉讼专项活动
横山区检察院对位于辖区内的战国秦长城及明长城分布和保护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通过向文物主管部门和当地镇政府查询、调取、复制相关书面材料,实地走访调查取证,针对存在保护监管问题受理公益诉讼线索3件,立案3件,经层报省检察院批准后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目前均已回复并整改。于年5月12日与区文化旅游局联签了《关于建立长城保护工作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随后,横山区检察院联合区纪委、区文旅局在波罗古堡开展“守护长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启动仪式。在区文旅局设立了全省首家“文化和文物遗产公益巡回检察室”,运用“专项监督+公益巡回检察室”的工作模式对横山区包括长城在内的文化遗产保护实施及时、有效的监督。
案例七
秦林惠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
被告人秦林惠在担任榆林市能源局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申请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外煤管票和安全验收过程中等方面给予他人关照和帮助,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万元;对其名下财产人民币.5万元和6.万美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款人民币.万元。
案例八
白雪梅贪污案
年至年,白雪梅在任府谷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府谷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列维修费用等手段贪污公款21万元;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多人在职位调整、提拔、工作调动等事项中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3万元、美元3万元、价值1.75万元的手机1部。
本文来源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市院办公室
作者/来源:巍巍上郡风一平安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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