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榆林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持“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监督理念,充分发挥诉前程序价值,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6·5”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榆林市检察机关发布4个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为榆林生态保护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榆林市检察机关
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目录
1.府谷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黄河流域水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2.定边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回收利用农用地膜行政公益诉讼案3.米脂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污水超标排放污染物行政公益诉讼案
4.神木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修复露天煤矿矿山生态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一:府谷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黄河流域水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释法说理
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针对企业未办理取水许可证违规取水或超许可取水破坏水资源现状,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价值,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并在检察建议发出后及时跟进监督,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交流,凝聚共识,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逐级交办“黄河流域因水资源无序开发利用、水资源监督管理利用不力等原因造成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其中涉及府谷县境内企业未办理取水许可证违规取水或超许可取水违法行为。府谷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府谷县院”)调查发现,府谷县境内有20家企业存在未办理取水许可证违规取水问题,4家企业存在超许可取水问题。水利部门怠于履职,造成当地水资源受损。
接到线索后,府谷县院积极履职,调查查明,府谷县某镁合金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存在未办理取水许可证违规取水问题,陕西某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存在超量取水问题。另查明,府谷县境内两个电厂已取得黄委会取水批复,但由于未建成取水工程,没有取得取水许可证;某煤矿取水属于黄委会审批,现已委托黄科院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另有6家企业正在办理取水相关手续。府谷县院根据查明的问题,依法向水利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对府谷县境内未办理取水许可证违规取水或超许可取水企业进行查处监管。
检察建议发出后,府谷县院对案件跟进监督,通过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