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麻江县人民法院
公告
张秀丽、杨伟文、贵阳黔德鼎峰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黔民初号原告贵州麻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不在户籍所在地,具体住址不祥,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即年6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蒙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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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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