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市自然资源局通报勉县交运局非法占

关于勉县交通运输局非法占地案的情况通报我支队对勉县交通运输局非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证,年9月,勉县交通运输局在未取得合法有效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动工修建汉武路温泉镇柿子树段改道项目。截止调查时,道路路基已基本建成,道路未硬化,已按照整改要求覆土并交由原村组耕种。

经陕西地矿汉中地质大队有限公司实地勘测,勉县自然资源局认定,汉武路温泉镇柿子树段改道项目非法占用土地8.亩(.平方米),其中0.亩(.平方米)符合勉县《勉县温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7.亩(.平方米)不符合《勉县温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非法占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陕西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试行)的规定,处理如下:

对勉县交通运输局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耕地0.亩(.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计.35元,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耕地7.亩(.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9.73元,共计.08元。同时我局向勉县人民政府送达了关于对勉县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的处分建议书。年7月1日,勉县交通运输局履行了行政处罚,目前该项目建设已全面停工。

汉中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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