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年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招生工作高效、规范、有序进行,在县教科局前期组织小班入园适龄幼儿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全县各幼儿园师资配备、园位保障等实际情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定采取“划片招生+现场复审”的方式组织招生,保证全县小班适龄幼儿应入尽入。
一、招生幼儿园
公办县幼儿园、县第二幼儿园、县第三幼儿园、县第四幼儿园和各乡(镇)学区所辖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园;民办东街幼儿园。
二、招生范围
凡在崇信县居住的适龄幼儿,不限户籍,均可报名。
(一)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身体健康的适龄幼儿(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时段出生的幼儿,经体检合格身体健康,无传染病,能正常参加幼儿园集体活动)。
(二)招生园位
1.城区幼儿园园位:县幼儿园新入园幼儿设置5个班,县二幼、县三幼、县四幼各设置4个班。班额控制为40人左右。民办幼儿园自主招生,班额控制为35人以内,不得超额。
2.乡村幼儿园园位:各乡(镇)学区所辖幼儿园及附设幼儿园班级数额不限,原则上按幼儿园设班标准控制人数。
三、录取原则
城区公办幼儿园划片招生。各乡(镇)学区幼儿园按属地管理、就近入园的原则招生入园。
四、城区公办园招生片区划分
五、预报名
1.预报名时间:年9月4日9:00--9月5日18:00。各招生幼儿园按《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统筹做好学校年秋季学期开学及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甘教体〔〕4号)《平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平凉市教育系统年秋季开学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市教发〔〕号)和《崇信县教科系统年秋季学期开学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崇教科发〔〕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详细安排,错时错峰组织预报名,严禁家长提前排队、占位等现象发生。
2.资格审查。年9月4日-5日,招生片区内的幼儿家长携带以下证件:户口簿(非崇信户籍提供房产证或租住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幼儿出生证、幼儿疫苗接种证、幼儿体检表等,同幼儿一起到相应幼儿园进行信息复审,通过后领取入园通知书,报名注册。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1)提交的证件材料不全、虚假的。
(2)摸底登记信息与实际不符的。
(3)在规定时间内未前往幼儿园办理信息审核、报名、注册手续的。
(4)体检不合格者(提供近医院或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幼儿体检表)。
3.注册。新生报名后,家长要及时向幼儿园提交幼儿相关资料,以便幼儿园建立幼儿学籍管理档案。幼儿园应在一周之内完成幼儿学籍档案录入,并提交教科局审核,过期不予审核。各幼儿园对录取新生进行“阳光分班”,具体办法由各幼儿园制定并组织实施。
4.其他:凡符合入园标准和各项入园要求的适龄幼儿,因各种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在招生片区幼儿园报名注册的,到教科局教育办公室备案,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教科局统筹,妥善解决。
六、特殊照顾政策
对军人、消防救援和援鄂医护人员(凭有效证明)子女,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政联〔〕84号)和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甘应急人事〔〕41号)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具体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审核符合入园条件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按家长意愿安排入园。
七、监督指导
本次招生县教科局全程参与,接受社会和广大家长的监督。对招生片区划分、特殊情况处置和新建县四幼招生情况有合理意见建议的,欢迎幼儿家长电话咨询或来人到教科局室(教育办公室)反映,县教科局对幼儿家长疑问或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答复,对合理意见建议及时协调办理。
监督-
崇信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年8月29日
来源:崇信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审核:崇信县融媒体中心/富强戴鹏飞
编辑:崇信县融媒体中心/黄双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