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刘云涛 https://disease.39.net/bjzkbdfyy/180603/6301691.html定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永刚定边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米富华摘要:围绕提升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权威这个中心命题,向内梳理了检察系统内部考核对业务走向的深远影响,向外提出办大案、扩影响、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工作等办法,以此达到提升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权威。从年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试点开始,短短5年时间,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迅速成长为检察机关的热门业务,成效明显。但是与此同时,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在发展中,也出现一系列问题,例如片面追求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数量,重视诉前,轻视诉后,内部考核不合理,外部协调不畅等等。一、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现状1.评价成效重量不重质问题突出在检察机关内部,检察公益诉讼要不要定任务,年底业务考核时,应不应该“以数量论英雄”,如果不以数量论英雄,又应该以什么作为考核的依据和标准呢。在这个问题解决之前,数量永远是检察公益诉讼成效的重要衡量指标。从司法实践来看,各个基层检察院每年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数量多少不等,有的每年多达几百件甚至上千件,有的每年十几件,几十件。无论如何,可以肯定的是,检察建议的数量与检察建议的权威性并不成正比。检察建议针对的事项,挽回的成效,在当地的影响,应该综合被考量。但是检察建议的影响,很难客观量化反映。一些检察建议的影响,甚至要到几年之后,才能显现持久的影响力。而这些,很难在当年的考核中被公正对待,从而引发基层检察院唯数量论的倾向。但是必须注意的是,同一个事项、同一片区域针对同一部门存在多个违法行为,拆分发出十几分甚至上百份的检察建议,行政部门在回复的时候,往往合并回复,这反倒有损检察建议的权威。业务考核以检察建议是否按时回复作为考核指标,这就导致检察建议发出后,行政部门不及时回复,检察人员为了要回复而刻意与行政部门密切联系,以争取甚至求取行政部门的按时回复,这更有损检察建议的权威,甚至有损检察机关的颜面了。2.检察建议发出后整改效果一般业务考核的时候以检察建议数量论英雄,但是必须注意到,从前期调查到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只是检察公益诉讼的出发点,从切实整改到公益保护效果显现,才是检察公益诉讼的落脚点。而后者往往历时更久,且行政机关是否整改到位,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是否得到保护,缺乏更为客观的评判标准。检察公益诉讼系统上线运行以来,往往要求填写具体的公益保护成效,比如挽回了多少经济损失,清理了多少污油泥,关闭了多少企业,清理了多少垃圾,试图量化成效考核。说明上级部门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