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我县1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此例患者为我县第二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与2月6日确诊病例慕某学为父女关系。
患者慕某霞,女,27岁,在湖北武汉务工,1月15日由武汉返回定边。2月6日,慕某霞被转送新型冠状病医院(医院南郊分院)接受检查。2月7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隔离治疗。
截至目前,患者慕某学和患者慕某霞的35名密切接触者有4人已过隔离观察期,6人由环县属地管理,其余25人全部隔离医学观察。具体人员为:1.慕某飞,男,31岁;2.杨某琴,女,59岁;3.王某平,女,30岁;4.慕某妮,女,9岁;5.慕某洋,男,1.5岁;6.杨某龙,男,26岁;7.慕某明,男,60岁;8.杨某乐,男,25岁;9.高某琴,女,53岁;10.孙某一,女,23岁;11.杨某林,男,81岁;12.张某贵,男,46岁;13.师某,女,38岁;14.徐某雄,男,42岁;15.李某,男,35岁;16.慕某平,男,40岁;17.牛某娃,女,35岁;18.慕某桐,女,1月龄;19.孙某二,男,21岁;20.杨某,男,43岁;21.冯某珠,女,60岁;22.杨某花,女,51岁;23.沈某静,女,38岁;24.陈某,女,50岁;25.李某霞,女,48岁;26.孙某志,男,59岁;27.杨某英,女,78岁;28.赵某霞,女,30岁;29.吕某,女,32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现将患者慕某霞近期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患者慕某霞,于年1月15日乘坐山航SC航班由武汉至银川,12时左右抵达河东机场,由其表弟杨某龙、杨某乐,孙某一(杨某龙妻子)、孙某二(孙某一弟弟)等4人接机(车主杨某乐,车牌号:陕KU7),途径灵武,下午在灵武鑫香苑早茶牛肉面饭店就餐,之后到衣食梁移民社区杨某龙家,又到杨某乐家。1月16日16时20分至18时18分在定边县鼓楼西侧家乐超市购物。1月16日18时30分至20时30分在定边县百味聚川菜老火锅店(鼎丰火锅)就餐。1月17日16时至18时12分在定边鼓楼西家乐超市购物,之后在家乐超市门口等待半小时后由杨某龙接走。1月19日,回到姬塬镇何团庄村家中。1月25日,前往甘肃环县拜年,当日返回何团庄村。
请在上述时段,到过相关地点的人员自行居家隔离14天。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医院医院(医院)进行检查,或拨打热线电话求助,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
目前,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正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疫情整体可控。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各项防控举措的落实,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信谣、不传谣,科学理性面对疫情,万众一心、群防群控,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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