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麻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李从悠 http://disease.39.net/bjzkbdfyy/170519/5387160.html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安排部署,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坚决打赢打好防控阻击战。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第一条疫情防控线索举报-(24小时接听)

  第二条举报奖励范围及内容:

  (一)年1月1日以来从湖北(武汉)等重点疫区流入麻江县人员,其本人及亲属未主动按要求到所在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登记,刻意隐瞒相关信息,不自觉履行居家观察14天,隔离期未满随意外出者;

(二)密切接触者在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不执行隔离观察措施,随意外出者;

  (三)近期出现发热或咳嗽、乏力等症状人员,未主动到所在村委会(社区)医院进行就诊的行为;

  (四)私自接纳、容纳外地居民在家居留、刻意隐瞒不报或不主动报告的行为;

  (五)违反取消集聚性活动有关规定,擅自举办酒席、聚餐聚会等集聚活动的;

  (六)在防疫工作中弄虚作假,未尽职尽责,有造成重大隐患或重大风险行为的。

  第三条举报人举报时,应当说明被举报对象的姓名、实际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

  第四条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接收举报,并将举报线索及时转交相关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接到转交线索后,应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入户核查,并于两小时内核查完毕且反馈情况;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办理。

  第五条举报线索经所在乡镇(街道)查证属实的(不含已排查登记在册的人员),每条线索给予举报人元的奖励。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第六条严格为线索举报人信息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情况,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本通告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通告自年2月11日起执行。

麻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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