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定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长安电力(陕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电力(陕西)”)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定政资规函﹝﹞84号”。因非法占地,该单位被罚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定政资规函﹝﹞84号显示,长安电力(陕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年9月份非法占用定边县盐场堡镇东滩村平方米(合21.99亩)土地建设兆瓦平价光伏项目升压站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四十四条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占地事实。
定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榆林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榆政资规发[]号)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查处非法占地行为适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准予以处罚:1.责令长安电力(陕西)退还非法占用的平方米(合21.99亩)土地;2、没收该单位在非法占用21.99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该单位非法占用平方米(2.7亩)灌木林地处以每平方米元的罚款,应罚款人民币玖拾万零贰仟元整(90.2万元);对非法占用平方米(0.79亩)沙地处以每平方米元的罚款,应罚款贰拾壹万贰仟元整(21.2万元);对非法占用平方米(18.5亩)盐碱地处以每平方米元的罚款,应罚款肆佰玖拾叁万零肆佰元整(.04万元);三项合计罚款人民币陆佰零肆万肆仟肆佰元整(.44万元)。
据企查查显示,长安电力(陕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年6月14日,位于榆林市定边县定边镇木业南街3号,注册资本为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齐顺利,是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府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来源:定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