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人民检察院
召开拒收人民币现金听证会
近期定边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称定边县政务大厅部分窗口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拒绝接收人民币现金,对他们的工作、生活造成了一定困扰,经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先期调查,群众反映事项部分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移动互联网时代,智能化发展在有效提升社会治理与服务效能的同时,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面临着日益突出的信息障碍、服务障碍,涉及出行、办事、文化等日常生活多个维度,侵害了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针对这一问题,年8月31日,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就个别行政单位拒绝接收人民币现金一案召开听证会。本次听证会邀请中国人民银行定边县支行、定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定边县税务局参加,并邀请熟悉金融业务、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
会上,各方就行政单位拒绝接收人民币现金的相关法律问题及如何化解“数字鸿沟”进行了充分讨论。大家一致认为,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现金在保障公众支付权利、体现人文关怀及在极端情况下稳定公众预期等方面具备不可替代的优势,非现金支付是在现金基础上的发展,二者应兼容共生,和谐发展。拒绝接受人民币现金也体现出个别单位服务意识不强,法制意识淡薄,应积极转变思路,从方便群众办事的角度出发开展业务,增设现金服务窗口,并设立提醒标识。同时,在接下来工作中,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法律常识。
最后根据听证员及各方意见,检察机关决定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
检察公益诉讼作为一项新制度,正稳步走入人民群众中,逐步得到人民群众认可,并展现出强大生命力。在检察公益诉讼发展的道路上,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将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时刻不忘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来源:定边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