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麻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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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麻江县人民法院

公告

吴正林:

本院受理()黔民初号原告龙兴华诉你及陈维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不在户籍所在地及经常居住地,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即年7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宣威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文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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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编辑:杨武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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