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度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度假)园区社会事业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各直属单位,市属各级管理审批的民营医疗机构,各相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人社通〔〕61号)、《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5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年度卫生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在昆明市卫生健康机构中(不含中央直属和省属单位)直接从事卫生健康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以评委会开评时间为准,不含被批准在延迟
退休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申报人员须参加年至年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实践能力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相应的合格标准分数线(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申报人员须最近6个月在昆明市连续参保,参保单位与人事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申报人职称资格任职时间计算截止年12月31日。
二、申报方式、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方式
申报人员阅读《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附件1)和“昆明市卫生技术职称申报要求”(附件2),登录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km.gov.cn),在“在线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人事人才”栏目中点击“昆明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系统”,进行账号注册(登陆)和信息填报。申报人员选择“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网上申报,并按要求在“附件管理”中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报时间及程序
1.个人申报: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
申报人员须按照评审系统用户操作手册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申报人员对本人填报的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清晰性、完整性负责。
2.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年11月11日至11月22日。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把关,并结合单位用人实际,明确推荐意见。“基层单位意见”除如实填写单位对申报人的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评价外,还需如实填写单位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公示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等内容。属劳务派遣公司的申报人员,《年度申报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个人提交备案材料目录》中所提供的材料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形式审查,具体审查以评委会资格复核为主。上报扫描的申报材料若为复印件的应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3.资格复核和评审:年11月下旬和12月组织昆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专家开展资格复核和评审。拟同意提交评委会评审的申报人员,将在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