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街道各城乡低保对象:
根据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边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定政办发〔〕号)和《关于在全县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对象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定政办发〔〕号)文件精神,经定边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对定边街道各村(社区)低保对象开展集中核查,现将核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查时间
年11月23日至年2月15日
二、核查对象
定边街道目前所有享受低保待遇的城乡低保对象。
三、核查方式
凡是定边街道的农村低保对象在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交相关材料,凡是城市低保对象在现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提交相关材料,待材料提交后7个工作日内由定边街道组织工作人员按照《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进行入户核查。
四、城乡低保家庭须提交的相关材料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2、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已就业的须提供半年以上收入证明(工作单位提供);
4、有子女分户或外嫁的,须提供分户(外嫁)子女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村居、乡镇两级核实提供证明,写清该家庭是否具有赡养父母能力);
5、因家庭成员长期失联、失踪的,须提供公安部门的报案证明;
6、就读高中以上的全日制在校学生须提供在校证明及学费凭证;
7、残疾的须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8、患重特大疾病的须提供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结算单;
9、因交通事故或意外伤害造成伤残的,须提供伤残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和有关赔偿情况证明等;
10、《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和《社会救助诚信告知书》;
11、其他造成生活贫困的相关材料。
五、注意事项
1、请定边街道城乡低保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街道各村(社区)提交相关材料。
2、为确保核查准确性,在工作人员入户核查时,必须见到享受低保待遇的户下所有成员,如因特殊原因成员无法到场的,需在3个工作日内向村(社区)提供该成员手持《关于开展城乡低保集中核查的通告》的照片。
3、在核查期间,对符合低保政策的,继续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的进行清退,并从次月起停发低保金。
4、凡是年2月15日前未到定边街道各村(社区)提交相关材料的城乡低保对象,从次月起暂停发放低保金;如生活确实困难,需重新提出申请,待审核确认后,继续纳入保障范围。
附件:定边街道各村(社区)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
定边县定边街道办事处
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