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保障全县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49号)和榆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榆政教发〔〕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初中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完成小学六年义务教育且具有本县小学学籍的毕业生。
二、招生原则
坚持依法招生,初中学校按照划片与对口直升相结合方式招生;坚持公平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户籍、房产为主确定服务对象;坚持以批次顺序与实际居住地相结合方式进行录取的原则。
三、招生计划
各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1。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区划。详见《定边县年初级中学招生区划一览表》(附件2)和定边县年城区初中招生区划图(附件3)。
(二)农村初级中学。农村初中学校(含定边县第六中学)实行对口直升的办法,招收本服务区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农村学校由各学区与招生学校共同组织实施,不组织网上报名,全部录取到对口初中与九年一贯制学校。
(三)城区初级中学。城区初级中学实行单校划片招生办法,若因招生学校服务片区内学位不足,将采用与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办法招生。定边二中、定边三中、定边五中划定招生范围为定边一小、定边二小、定边三小、定边五小、定边镇学区、盐场堡学区。由县教育和体育局与教研室、招生学校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先资格审查、后报名、再分批录取”的办法按步骤组织实施,招生区划范围实际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的学校,通过电子派位和二次调配的方式统筹解决。
1.批次划分
第一批次:服务区小学毕业生为定边镇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招生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资格审核需提供全家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第二批次:服务区小学毕业生为定边县非定边镇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招生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资格审核需提供全家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第三批次:服务区小学毕业生为非定边县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招生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资格审核需提供全家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第四批次:服务区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租住。资格审核需提供:①定边镇户籍的提供全家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社区(村)出具的实际住所居住证明;②陕西省户籍但非定边镇户籍的提供全家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社区(村)出具的实际住所居住证明;③非陕西省户籍的提供全家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与复印件,社区(村)出具的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服务区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无房屋产权证,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房产依据。
①商品房购房税务发票和购房网签证明。
②拆建房未建的拆建安置合同,房屋拆建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发票。
③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含50%)的,可按房屋所有权证所在地区域划片就近入学,但要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共有权证。
④小学毕业生的第一监护人确无住房,且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并户口共在一个户口簿上的,可按该生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权证所在区域服务片区就近安排入学。
⑤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居住的房屋是集体土地未转户的,须提供出让方的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和近三个月水费、电费、天然气等缴费发票及缴费开户合同、门牌证等。
⑥小学毕业生的一方法定监护人具有房屋产权,但与该生及另一方监护人不在同一个户口簿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结婚证及该生出生证明等证件作为依据。
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厂房等其它非居住房产以及租赁居住房和未实际交工入住的小区,不作为学生入学房产依据。
具有定边镇户籍的服务区小学毕业生,其户籍信息变更时间须在年6月20日前完成;法定监护人具有定边镇房产的,房产证发放日期须在年6月20日前。
2.招生规程
(1)资格审查:教研室派工作人员到二中、三中、五中负责资格审查。6月20日至6月21日审核第一批次,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定边县年城区初中新生入学申请表》及第一批次审查所需证件,参照附件3到片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查,逾期学校将不予受理。6月22日至6月23日审核第二批次,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定边县年城区初中新生入学申请表》及第二批次审查所需证件,参照附件3到片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查,逾期学校将不予受理。6月24日审核第三批次,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定边县年城区初中新生入学申请表》及第三批次审查所需证件,参照附件3到片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查,逾期学校将不予受理。6月25日审核第四批次,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定边县年城区初中新生入学申请表》及第四批次审查所需证件,参照附件3到片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查,逾期学校将不予受理。如提供的证件有造假或与要求不符者,将取消填报学校入学资格,由教育和体育局统一调配该小学毕业生在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入学。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如果审核某一批次人数已达到招生或超过招生计划数,不再审核下一批次。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学校参加审核,导致学生基础信息不能导入,责任自负。
(2)核对信息:6月26日至7月2日。教研室公示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所提供的户籍、房产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教研室组织专人会同公安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社区等部门,统一对适龄儿童监护人提供的户籍、房产、家庭住址等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如因提供虚假证件、填报的信息与实际不符,将取消小学毕业生在该校的入学资格,由教育和体育局统一调配该小学毕业生在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教研室务必于7月18日前将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录入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基础数据库中,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3)网上报名:录入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基础数据库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须在7月21日至7月30日,登录榆林市教育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