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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社会的一个细胞,夫妻关系是家庭中的主要部分,原来的婚姻法及新的民法典都明确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反家庭暴力等法律法规也做出相应规定。日常生活中家庭矛盾在所难免,对簿公堂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法院是处理婚姻纠纷的主要部门之一,不能协议解决的就通过诉讼来处理。
婚姻纠纷诉讼法院会依照法律规定程序立案、调解、审理、裁判、执行。我阅览了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陕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及庭审证据之一医院《住院病例》,二者本身都没有任何问题,原、被告也均服判未上诉,该判决现在已经生效。婚姻纠纷问题看似解决了,法院工作也有里有面,但是,我个人觉得另外一个有明显的问题存在:有法不依。
庭审时执行的婚姻法(现已废止)明文规定“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与现行民法典的规定相同。医院《住院病历》的病案首页“出院诊断:孕1产1宫内孕31+3周分娩”,这是女方分娩事实的权威证明。法院判决书显示该案件由男方起诉离婚,从立案到开庭审理均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显然是没有执行法律的规定。
法无法外,如果法院在案件办理中只按程序就事论事而不遵守法律规定,那么法院最后的裁判公正也会受到质疑。举个不恰当的例子,若两个人抢劫后因分赃不均而诉至法院,法院再堂而皇之地进行裁判,岂不贻笑大方。遵纪守法不能只在口头上说说,也不能只要求公民,司法机关更应带头遵守。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法院若有法不依或选择性依法必将严重损害司法机关的公信力。